2007-09-9
今天我拿了个劳动争议的小案例来说点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也是为了帮助各位已经工作的朋友了解一点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问题。平时我想会有很多朋友在工作后换工作时遇到此类劳动纠纷。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学点基本的劳动法知识。便于理解,我还是找了个案例来简单说说,下面说说案例。
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本案例中我们需要搞清以下几个问题:
(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简要解答:
(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按争议内容分为:(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共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分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阶段。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决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为了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我建议大家在找工作时,尽可能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在将来某时会产生一些劳动纠纷。即使是在有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我也建议一定要保留各种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单,出勤表等等任何与你工作有关系的材料。这些往往能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有力证据。你平时可能不觉得它有什么,但法庭上会很有用处的。签订劳动合同尽可能的详细,特别是关于加班,离职,福利等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定要写的明明白白的才好。现在的用人单位都很狡猾的,往往虚构很多事实,票据,单据等来伪造各种不实的劳动关系。要尽可能的注意这点!凡事多想想为什么人家要那么做,有不对劲的地方就要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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