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术语。得先来搞清楚什么叫正当防卫。刑法中已经对正当防卫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修改后的新刑法,也就是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行为,而仅仅是指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威胁时而实施的免受不法侵害而进行紧急补救的一种合法公民权利行为。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合法自我保护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有事实存在的不法侵害或威胁。
2、不法侵害或威胁正在进行中。请注意是“正在进行中”,而不是不法侵害完成或正要实施。
3、有必要采取防卫行为来避免加害行为。
4、防卫行为适当。

下面对以上构成要件展开详细说下:

1、有事实存在的不法侵害或威胁。正当防卫的首要先决条件就是得有不法侵害存在,如果没有不法侵害存在那么也就不存在防卫的必要了。所以这是个先决条件。
2、有不法侵害存在,那么是不是说所有的不法侵害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免受刑法处罚呢?当然不是了,这就有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我加了个双引号来强调下。假设侵害行为存在,但只是加害人的一个想法或念头,事实上未对当事人造成威胁,这个时候假定的受害人如果知道加害人欲加害自己而先出手打击假想的加害人,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正在进行加害这一构成要件。所以说正当防卫不能成立,而应当成立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
3、必须是有必要采取防卫行为来避免加害行为。也就是说,在加害行为正在进行中,加害人所实施的加害行为是无法用其它方法来加以避免的,而只能通过正当防卫来免受其害。只有这样才能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适当。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过这一合适的范围。超过这一合适防卫范围就应当定性为防卫过当而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一般这点是司法实际中的比较难把握的,也是法庭中辩论的重点。所谓的合理范围是应当以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已经足以制止加害行为的继续进行为限度,也即已经能起到制止加害人继续加害就已经达到了限度范围内了。比如,一个狂徒要杀某人,受害人与狂徒搏斗,为制止狂徒对自己的杀人行为,受害人在搏斗中顺手抓到了一块石头向狂徒猛砸去,结果狂徒当场死亡。这个应该怎么定性呢?应该定性为适当的正当防卫。因为受害人是在受到生命危险时,情急之下致狂徒死亡的。限度的把握是正当防卫的最大难点,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过程加以分析才能定性准确。

故意伤害行为是指有故意致当事人伤害的不法行为。强调的是一个故意。而不是在被逼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所以如果是受到侵害而实施的合理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在未受到侵害时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在法律上称之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ipluss兄的博客中有提到这个题目的定性问题:“甲和乙有争执,甲扬言杀乙,并去准备水果刀。乙知道后直接把甲杀了。问乙的行为?”

综合以上所述,很容易得出答案了。乙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应当是“假想防卫”,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法律上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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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表示下对你们这个法律老师的极度不满。是个什么人嘛,有没有学过刑法啊!真是丢学法律的人的脸,还丢大了呢。连这个都搞不清楚还教的什么学生啊,误人子弟!!!这个应该是刑法中的重点,对学法律的人来说是绝对不可能弄出个定性为“正当防卫”的。哎,不想骂人,没道德,也懒得跟这种庸徒一般见识。说实话,我一看到ipluss那写的是他们的法律基础题目上的参考答案我就来火了。还有这样教学生的。不懂用用GOOGLE再教人也比写这个答案强吧!!我想智商就是再低也不会弄出这种笑话。按我未来老婆的评分法,100分满分的智商,50分为弱智,那么写这个答案的人的智商应该是在10分以下。



共有 2 篇评论:

  • Gravatar 图标 ipluss

    其实没这么严重 啊 他们水平也没差劲到这种境界

    我是说他们是不用心的 你没有看完这篇日志

    后面还有事实说明他们不用心的

  • Gravatar 图标 博弈

    不用心就更是可恶之极了。对自己你可以不用,你对你的正在向你学习的学生不用心不是误人子弟吗?我觉得还不光光是误人子弟呢,这是在误导别人,只要是这种情况下,拿了刀去杀了人也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有可能诱导犯罪。我指的是要是都这么教的话。还有就是真有某个人遇到了这种情况也采取了同样的行为,你说会是什么后果呢?民法上的问题弄错了还不大,刑法上的问题当老师的胡乱搞,罪过绝对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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