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30

诉讼时效问题

今天直接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下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且看以下案例:

1997年12月,胡某欲出国学习两年,因办离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9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2000年8月,胡某回国。200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朋友文某在场见证,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2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对这个案例,需要从两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首先,来了解下诉讼时效的基本法律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这些时效均为1年。时效的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最长时效为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适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不予保护。

其次,结合下这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下诉讼时效的问题。
上面这个案例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
(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2000年10月月底还款的承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

对以上三个基本问题的解释如下: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胡某于1997年12月向张某借的钱,约定胡某出国前还清,诉讼时效应自1998年7月27 日胡某出国时起算,直到200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二年多,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实现他的债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应当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不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案中,胡某2000年10月当朋友文某之面作出了月底还款的承诺没有强制约束力。
(3)所以,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弄清楚这三个问题也就已经对诉讼时效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了。在以后如果遇到纠纷了,千万要记住不要过了2两年的诉讼有效期。这个是最基本的诉讼有效期。当然,专业点的说,还有很多特殊诉讼时效。例如,对人身伤害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就应该在1年的诉讼有效期内提起诉讼。

就先说这么多吧,要是真完全展开来说,就非常多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就是一个有效期的问题,但是,往往案情是非常复杂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对几种特殊情况予以了特别的规定,这些特别规定的诉讼有效期一般均为1年,而不是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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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sponses to “诉讼时效问题”

  1. 1
    ipluss Says:

    这个我知道 如果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的时候有提过这笔钱 叫胡某还的话 那么诉讼失效便终止 要是每2年之内都有要求他还
    那么诉讼失效永远不过期 对吧 ?

    所以对钱的事只字未提是不对的

    哈哈

  2. 2
    博弈 Says:

    ipluss同学,

    你这个理解不对噢!2年的诉讼有时效有效期指的是从事情发生之日起过了两年了,能提起诉讼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之日后的两年内任何一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决争议了,这就会产生个有效诉讼。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在这两年间提起诉讼,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如果期间提起了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又需要重新计算2年了。
    所以,并不是说他提过要求还钱就行了。这个对于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反过来,你想想,他就算是提过了,那么真正到了法院,又有谁知道你是真的提过了呢。这就是立法者已经考虑到的问题了。所以说,诉讼时效的真正含义是,在规定期间内,你是否实行过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权利, 如果你实行过,法律上就认为你已经采取过积极的诉讼态度了。因此,是需要在2年的有效期内提起过诉讼,而不是提到过还钱噢。

    很好,能提出这个问题。这也是我为什么拿这个案例来说的原因。现在有很多人都认为我已经对其要求过怎么怎么了,你不能说我过了诉讼时效啊。有很多人对此有误解。但法律上的规定往往跟你所想的觉得合情合理的东西不一定一致的。

  3. 3
    博弈 Says:

    PS:补充点,诉讼时效不是永远不过期的。最长20年。而刑事诉讼里就比较复杂点。一般也是20年后就不追诉了。但如果是为了逃避侦查而过了20年的,无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日起计算。

  4. 4
    ipluss Says:

    哎呀 不好 我们法律基础老师讲错了

    等下次上课我再跟他去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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