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太忙了,刚接到一个新的案子,案子还比较大。急着看材料弄诉讼状,没办法,昨天没时间写博客了。今天接着写。闲话不多说了,还是赶紧写点东西吧。

今天介绍下刑事法律的基本情况。刑事法律是关于刑事处罚、刑事诉讼、刑事审判等的一个法律系统。刑事法律的特点是内容并不是非常庞杂,但刑事法律难就难在对具体行为的定性上,只有定性准确了,才能准确的依法量刑。这就关系到受刑事处罚的人的人身自由问题了,所以需要非常慎重的定性和量刑。

刑事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其它还有非常多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刑法的适用应优先适用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如果有司法解释对一条具体的刑法条款做了解释的,应当遵循这一司法解释来处理案件。而并不能直接适用刑法条款。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司法解释其实就是起到了将刑法条款详细阐述,或因时过境迁,法律环境发生变化了而需要对原有还未制定新的条款的刑法条款作出一定解释。看着这个框架不复杂吧!是的,刑法的框架非常清晰,但每一个条款的适用都是一个难点。加刑事诉讼法一起总共差不多有1000多条。

讲到刑法就需要首先了解一个问题,什么是犯罪行为?所谓的犯罪就是所作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现行刑法法规而依据现行刑法应当作出刑事处罚的行为。日常生活中应当明确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的不良道德行为。只有是没有触犯现行刑法的不良行为都不能作为犯罪行为对待,更不应以刑法处罚。比如,盗窃自行车。事情很简单,谁都觉得应该处罚,对,没错。是应该受到处罚。但不是刑事处罚,而应该是适用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为什么呢?应该当事人的盗窃金额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所应当受到处罚的最低金额。一般情况下,盗窃达到2000元人民币的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不能适用治安处罚条例进行轻微处罚。所以,如果该犯要是偷的是辆价值较高的电动自行车,那他就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了。

其次要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这其实还是接了上面说的问题。总之一点,只有触犯了刑法典并应当受到处罚的就是有罪,反之就是无罪。应当适用其他法规、规章等进行处理。

说下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法律是经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颁行适用全国的具有普遍约束性的规定。法规有两种:一种是由国务院颁行的适用全国的行政管理规定,例如行政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种是由地方省、自治区或其它有权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方政府(如: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直辖市等)人大审议通过并在该地方实行的也可以是地方法规,但这种对其他地方无约束力,比如:北京市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是由国务院下属部委、直属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制定的在本部门中适用的普遍性规定。所以要搞清楚三者的区别,很多情况下,大家可能都会认为三者是一样的。都是法律。实际上是有明确的界限的。希望能认识到这点。对于触犯了法律,还是法规或规章的处罚幅度、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就会有个适用的问题,最后会关系到是否是触犯了该受到刑法制裁而量刑的法律适用问题。三者适用下的处罚是完全不同的。

对刑法需要逐条对法律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慢慢吃透的,刑法是法律学习中的难点。法条不是很多,解释很多。主要是个法条适用的问题的解决有很大难度的。因为,往往遇到的案件的情况非常复杂,牵扯到很多条款的适用,甚至牵扯到跨法律适用。如,刑事案件中就有个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对犯罪人在刑事处罚下,还要对犯罪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今天就先说到这里。我还得赶星期三的诉讼材料。先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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