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位朋友在广东被车给撞了,伤的非常严重。昏迷一个多月,外加两个月不能说话,不过算是万幸,还是很快康复出院了。现在他就想让撞他的司机及司机所在的单位补充他医药费、误工费等。事情的大致经过是他骑车逆行,而后货车撞上了他。事后,交管局的事故认定是对方负有30%的责任,他自己应承担70%的责任。事情发生后,司机已经为其垫付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4万多,但现在出院后,他就想跟那司机要50%的责任赔偿,包含误工费等等。现在已经提起诉讼了,他问我该怎么处理。对于本案,我个人认为法院不会支持50%的责任赔偿。按旧的交通法可以最高赔偿50%,即使是行人违章在先,但现在的新交法已经早就不是这样规定了。新的交法规定机动车应负有责任,但未说明是多少的责任,这就需要具体认定责任的范围和幅度了。个人认为,在本案中无法利用别的来证明双方的责任分担,而唯一可以依据的则是交管局的事故认定书。因此,他的起诉恐怕得不到当地法院的支持,而最多只能按30%责任范围加以补偿。另外,他原先是在北京工作的,到广东没多久,考虑要以北京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来追究务工补偿,因北京的人均收入水平比他待的广东地区要高。这点倒是可以动动脑筋,只要找到能证明事前在北京工作很长时间,而刚刚到广东就行了。办法我想也很简单,只要一张暂住证就可以证明,如果没有,就只好到原来北京的单位开证明了。这个事情还是比较麻烦的,赔偿的数额不是很好界定的,关键是他自己违章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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